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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海市监美处分〔2024〕385号


时间: 2025-01-11 19:17:44 |   作者: 新闻中心

  经营范围:其他归纳零售,百货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便利店零售,零售预包装食物,零售散装食物,烟草制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等;

  2024年11月20日,我分局在贯彻落实海南省阻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日常监管中。发现坐落海口市美兰区码头村257号楼下铺面的海口美兰美佳乐便利店涉嫌向消费的人供给运用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360碗”的行为。为阻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我执法人员当即报分局领导批准暂扣上述塑料“360碗”50个,并立案查询。

  现查明,当事人于本年11月1日,从青年路旁一个活动摊贩手中以每个0.2元的价格购进50个塑料“360碗”并用于运用或免费供给运用。购进后没有运用,即被我局依法暂扣。该批塑料“360碗”的本体上印制有PP英文字样,标明该批碗的原料由PP(聚丙烯)构成属《海南省阻止出产出售运用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阻止的产品,属不合格产品。本案涉案产品货值计10元。

  根据(一):在海口市美兰区码头村257号楼下铺面查看时,制造《现场笔录》1份,拍照相片2张,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在经营场所向顾客免费供给运用阻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360碗”的现实;

  根据(二):当事人供给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三):2024年11月20日对经营者开具的《问询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施行查看的现实;

  根据(四):2024年11月20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出具编号为NO:0001035号的《施行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证明扣押当事人向消费的人供给阻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360碗”的现实;

  根据(五):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查询时制造的《问询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的人供给阻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360碗”的现实;

  2024年11月28日,我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市监美罚告〔2024〕397号《行政处分奉告书》,奉告其依法享有陈说、申辩的权力,当事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

  本局以为:当事人向顾客提免费供给运用阻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360碗”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阻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则“经营者不得向消费的人供给阻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制品”的规则,属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查询,违法产品数量较少情节细微,未形成社会损害结果,其经营规模较小且属初度违反相关规则的行为。经归纳裁量应给予从轻处理。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阻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则,经营者运用或许供给运用阻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本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一、没收一次性不行降解的塑料“360碗”50个;二、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起十五日内,到财政部门在我局建立的代缴点交纳罚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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