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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r呼和浩特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8-13 10:40:16 |   作者: 云开全站网页版入口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6〕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02号),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夯实质量基础,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消费需求。

  梳理呼和浩特消费品标准,构建呼和浩特消费品标准体系,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渐增长的消费需求。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在消费品标准制修订、推广使用中的作用,提高我市消费品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水平。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依靠科学技术创新不断的提高消费品品质,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显著提升,消费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主体意识,充分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逐渐完备,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市场营业销售能力不断增强。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消费品内蒙古品牌、商标明显增多。

  1. 优化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加强对蒙古族民俗文化、民族传统运动器材、消费品仓储配送和服务、绿色标准等的研制,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 提高标准市场供给能力。鼓励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测试、售后服务等标准研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 推动标准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以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标准升级。(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与信息化委、科技局)

  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

  1.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的新趋势,从提升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建设,推动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2. 发展绿色产品质量标准。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鼓励食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以效能提升、增加品种、清洁生产为重点,推进现代化加工技术迎合和标准化生产,提高绿色健康食品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标准化+节能减排”,引导绿色低碳消费。(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农牧业局)

  3.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测试、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上的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科技局)

  4. 优化物流标准。围绕需求和问题导向,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开展物流标准化专项培训工作。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物流公司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修订,提升物流公司在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水平。加大面向农村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全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质监局)

  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质量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1. 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树立“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带领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与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推动消费品质量升级。(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3. 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带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特色消费品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责任部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

  1. 提升质量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科技局)

  2. 提升质量公共服务能力。围绕产业集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检验测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上的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依托国家标准馆内蒙古分馆,加强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应用,做好标准咨询、查新、翻译等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

  3. 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组织并且开展重要消费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消费的人等对消费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监督和社会教育。(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提高消费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 加快品牌培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强化品牌研究。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中区域形成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产品、内蒙古著名商标、呼和浩特市质量奖、呼和浩特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开展自主品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品牌建设,开展标杆示范活动,营造品牌发展氛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与信息化委、商务局、农牧业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

  2. 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建立完整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侵权假冒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品牌资源共享机制,在项目遴选、企业评优中实现部门之间品牌信息共享。鼓励品牌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科技局)

  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1.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政府各部门制定并公示的最新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工作。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

  2.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兑现消费品公开质量承诺,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充分的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加大推广力度,运用政府监督抽查数据和日常监管结果,为广大购买的人购物消费提供参考和依据,倒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定期发布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布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

  3.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落实国家、自治区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有关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充分的发挥12365、12315、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

  4. 加强网络消费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地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跟踪协作、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整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大力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商务局、经济与信息化委、质监局)

  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停地改进革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

  2.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震慑力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

  3.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共享,相互连通。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18年底实现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共治格局。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曝光失信违法企业“黑名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食药监管局)

  4. 构建质量共治格局。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选取部分社区、学校、乡镇,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育先进质量文化,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激发公众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的主动参与与监督意识,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展示消费品名优企业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

  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领域,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公司可以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那群消费的人需求。(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质监局)

  围绕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巩固纺织服装、羊绒围巾等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优化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材料的品质要求,规范纺织产品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制造高端精品。(责任部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委、质监局)

  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全方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具、制笔、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加快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水上、登山、钓具和自行车等)器材、民族传统运动器材及防护装备等产品的质量提升,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文新广局、体育局)

  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民间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民间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同步发展,加大民间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民间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商务局、文新广局、科技局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及检测的新方法研究。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逐渐完备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品质衡量准则体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根据不一样的材质开展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风险评估,并视评估情况调整许可目录和许可细则,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放心消费,促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食药监管局、质监局)

  参与建立蒙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推动蒙中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使用、服务、宣传各环节质量提升,建立健全蒙中医药文化发展平台,不断的提高蒙中医药产品影响力,打造特色鲜明的蒙中医药文化和民族品牌。监督蒙医药中医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蒙医药中医药品质衡量准则体系,提升蒙医药中医药质量控制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均一性和可控性。(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食药监管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学技术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旗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本地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措施计划,突出重点,明确分工,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市经济与信息化委、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局)

  统筹呼和浩特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基金,对合乎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公司创意设计、新技术应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对消费品工业的融资支持,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共享联动机制,积极组织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对接活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

  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质量发展和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典型成就。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振市场消费信心。(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商务局)